目前,對口譯的標準還沒有同意的界定。經(jīng)過多年的工作實踐,德語翻譯認為口譯的標準口譯用“反應(yīng)迅速、譯意準確、語言通順”十二個字來表述,可簡化為“迅速、準確、通順”六個字,或進一步概括為“快、準、順”三個字。
“迅速”是說譯語出口要及時。德語翻譯認為口譯和筆譯最大的差別在于“時間”。單純的筆頭翻譯,除了有特別急用之外,譯者執(zhí)筆前可以有充分的時間來仔細閱讀原文,分析和理解原意;翻譯時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對譯文的用詞造句認真推敲,反復(fù)琢磨;可以查閱字典等工具書,翻閱有關(guān)參考書籍、資料,以及請教同事、專家、學(xué)者;翻譯后還可以修改、潤色,有時間甚至可以同別人討論。寫出譯文后,還可以請資深的專家審校,直到自己滿意為止。口譯就沒有這個時間條件了。德語翻譯認為口譯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(nèi)完成“聽清-理解-翻譯-表述”這一全過程。不論有什么困難,口譯者都要將聽到的信息盡快得翻譯出去。而講話人的聲音卻是一瞬間的,口譯人員只能一次聽清,沒有重復(fù)的機會。唯一可求救的辦法,最多只能說句“對不起”而請講話人再說一遍。專業(yè)翻譯公司認為因此,口譯時,即便錯過幾個字,也得往下聽,并且要抓住講話人表達的意思,及時用通順的譯入語,準確的翻譯過去。